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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8條

第 九 章 人事評議
漁會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達五人以上者,應設人事評議小組,任期自當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底止。 人事評議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總幹事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部門主管及非主管之編制員工擔任。 委員每滿三人應至少有一人由編制員工票選產生,其他委員由總幹事就主管人員指定之。但主管人員不足時,得報主管機關同意指定非主管人員擔任或減少委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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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評議」的其他條文

第79條人事評議小組評議事項如下:一、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聘僱、職等及薪點。二、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第80條人事評議小組評議結果經總幹事核定後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設人事評議小組之漁會,前條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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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