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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及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設置無線電通信設備辦法 第6條

船舶無線電台之主管人員為船長。 船舶無線電台之電信人員,應就持有交通或其委託機關所發之合格證書者 遴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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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