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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赴北太平洋捕撈秋刀魚之漁船(以下簡稱秋刀魚漁船),以其漁業執照主漁業種類為魷釣,且兼營秋刀魚棒受網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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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