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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4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職位及職稱區分如下: 一、主管職位:職稱為「監」。 二、專業職位:職稱為「師」。 三、基層職位:職稱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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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