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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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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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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