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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63條

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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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