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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並為因應資訊安全保護措施失效影響資通系統機能運作,構成資通安全威脅之情況,訂定應變機制。 前項應變機制,內容應包括應變執行人員、事件發生時之損害控制機制及事件發生後之改善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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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