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 第20條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