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 第31條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1條

得標者於本會得標通知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繳交履行保證金及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後,由本會核發籌設許可;未依規定繳交者,喪失得標資格。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