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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應依核定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應備具變更後之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及工程估價明細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及竣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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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