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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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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