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 第2條

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電弧爐:指利用電弧產生之熱量熔煉礦石及金屬之工業爐。 二、戴奧辛:指二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戴奧辛(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及一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三、ng:奈克,相等於10-9公克。 四、Nm3: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五、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六、國際毒性當量:I-TEQ(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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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