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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煤氣事業供應之氣體費率分為基本費及從量費。 基本費之計算公式如下:每戶每月基本費= (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計量 表成本+抄表成本+收費成本+定期安全檢查成本+資訊服務成本+按費 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 /用戶數/12。 從量費之計算公式如下:每單位從量費= (氣體作業成本+貯存作業成本 +輸配作業成本+維修作業成本+按費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 /全年配 氣量。 前二項公式之計費成本項目內容如下: 一、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汰換表外管資產之折舊費用、人事成本及其他 相關支出。 二、計量表成本:計量表資產之折舊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 三、抄表成本:按期抄表之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四、收費成本:收費之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五、定期安全檢查成本:用戶定期安全檢查之人事成本、委外支出及其他 相關支出。 六、資訊服務成本:廣告費、安全宣導費及向用戶提供用氣資訊之相關成 本。但煤氣事業本身之管理資訊部門成本或監控氣體貯存、輸配之電 腦設備成本,應分別歸屬至一般共同成本或從量費項下。 七、氣體作業成本:天然氣氣體成本與嗅氣成本、人事成本、設備之折舊 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 八、貯存作業成本:儲槽設備之折舊費用、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九、輸配作業成本:高、中、低壓管線、整壓站與其附屬設備之折舊費用 、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十、維修作業成本:維護天然氣貯存與輸配設備之人事成本、設備之折舊 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但不包括一般設備之修繕費用。 十一、資金成本:營運所需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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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