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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 第2條
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未規定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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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
第4條
本標準所稱熱風乾燥機,係指利用燃料燃燒之高溫氣體及大量空氣混合之熱氣流與含水份之物料直接接觸…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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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標準規定值如附表。
第7條
本標準濃度值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污染物濃度…
第8條
污染物採樣及測定方法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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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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