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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37條

第 四 章 銷貨成本之查核 › 第 一 節 進貨及進料
原料、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以實際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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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