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 第3條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第3條

營利事業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船舶,應以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為限: 一、自有或向他人以光船、計時、計程租入實際經營之每艘總噸位三百以上之海上運輸船舶。但不包括以光船出租予他人之自有船舶。 二、用於客貨運輸服務、拖船、打撈或其他於海上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之船舶。但不包括用於提供陸地上銷售貨物或勞務性質(如購物商店、餐廳、旅館等)之船舶。 漁船、漁業加工船、遊艇及港區內之港勤船舶、工作船、交通船、港口渡輪,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之規定。 營利事業以前二項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規定之船舶經營業務之收入,應依本法規定計算經營該船舶之所得。但船舶基於營利事業營運調整暫時改變用途,不符合第一項規定之期間全年度合計不超過三十日者,不在此限;船舶營運期間不滿一年者,三十日之期間應按營運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交通部核定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其海運業務收入得…第7條營利事業依前條規定取得審定函及適用範圍證明函,並選定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規定者,應於辦理每…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交通部核定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其海運業務收入得…第4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第一項所稱海運業務收入,其範圍如下:一、經營海運客貨運輸業務收入,包括:(…第5條營利事業之海運業務收入,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者,其可直接合理明確…第6條營利事業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要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交通部申請審定為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第7條營利事業依前條規定取得審定函及適用範圍證明函,並選定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規定者,應於辦理每…第8條取得審定函之營利事業經交通部審核發現其於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適用期間之前三年度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9條本辦法自一百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之。
← 第2條看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