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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7條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派出推銷人員攜帶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者,應另行購用二聯式、三聯式統一發票,由推銷人員於銷售貨物時開立交付買受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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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