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101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1條

雇主對於以潛盾工法施工之隧道、坑道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 一、未經許可禁止在隧道內進行氣體熔接、熔斷或電焊作業。 二、未經許可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進入隧道。 三、柴油引擎以外之內燃機不得在隧道內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00條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第10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