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168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8條

第 十二 章 油漆、瀝青工程作業
雇主對於正在加熱中之瀝青鍋,應採取防止勞工燙傷之設施。
AI 白話解釋

「油漆、瀝青工程作業」的其他條文

第166條雇主對於油漆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通風、換氣,以防易燃或有害氣體之危害。第167條雇主對於噴漆作業場所,不得有明火、加熱器或其他火源發生之虞之裝置或作業,並在該範圍內揭示嚴禁…第169條雇主不得使熱瀝青之噴撒作業人員在柏油機噴撒軟管下操作,如人工操作噴撒時,應有隔離之把手及可彎…第170條雇主應提供給從事瀝青作業所必須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第167條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第1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