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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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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