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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50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改善營造業經營能力,提升其技術水準,得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採取輔導措施: 一、市場調查及開發。 二、改善產業環境。 三、強化技術研發及資訊整合。 四、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五、健全人力培訓機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導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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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