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第12條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本項業務之營養專業團體,應依據核定計畫書辦 理營養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與收費。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