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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一般爆竹煙火,其種類如下: 一、火花類。 二、旋轉類。 三、行走類。 四、飛行類。 五、升空類。 六、爆炸音類。 七、煙霧類。 八、摔炮類。 九、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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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