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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場登記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之牧場,指左列三種: 一、種畜牧場。 二、種禽牧場。 三、生產牧場:包括養畜牧場及養禽牧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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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