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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 第8條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8條
經核定給與就學費用補助之學生,在學期中有休學、退學、開除學籍、退出實驗教育或因故停止實驗教育情形之一者,應即停止給與補助;已發給之各項補助,不予追繳。但復學、再行入學或再行參與實驗教育時,於休學、退學、退出實驗教育或停止實驗教育前,該學期已領取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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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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