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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5條

司法院所屬法院少年法庭於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時,有事實足認受執行之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採驗其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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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