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 第5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指特定化學設備中進行放熱反應之反應槽等,且有因異常化學反應等,致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虞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