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 第9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管制性化學品之乙類物質,除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外,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