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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7條

同一廠址設置二家以上未登記工廠時,應分別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及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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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