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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及一百十五年五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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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