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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23條

第 四 章 許可證之展延
依本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原許可證。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二年內出具之授權書;國產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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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