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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裁判應遵守下列工作倫理規範: 一、謹守專業倫理,發揮運動競賽及運動教育之價值。 二、秉持專業、公正、公平及熱誠,使運動競賽之賽程或比賽順利進行。 三、熟悉裁判技術內容及比賽規則,定期參加相關進修活動。 四、對運動員不得有性騷擾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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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