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第13條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13條

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及委員名單,應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報本部備查;組織簡則修正及委員名單變動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