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 第6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第三章有關申訴之規定,除本章已有規定外,於特殊教育學生對主管機關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之申訴,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