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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第10條

一百十學年度以前(包括一百十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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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