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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0條

公務員領有本獎章者,退休(伍)或死亡時,發給獎勵金: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軍職人員依國防部規定之軍種獎章標準核給。 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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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