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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中央銀行行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未錄取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 分者,不予錄取;其滿六十分者則與筆試成績合併計算,以定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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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