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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8條

錄取人員因涉刑案經提起公訴者,應予停止學習。 前項停止學習人員,經法院確定判決無罪或經判決確定而未構成免職條件 者,准予恢復學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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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