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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口試辦法 第5條

口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各組之口試委員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得分 ,以該組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但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評 分不滿六十分者,其口試成績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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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