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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應按任用計畫錄取名額,分發任用。必要時,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 錄取名額,於分發人員分發完畢後,依序進用。 前項錄取人員,得予實習,實習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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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