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82.11.23訂定) › 第3條

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82.11.23訂定) 第3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不得求延期或免除訓練,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受訓或於訓 練期間中途退(離)訓者,註銷受訓資格。錄取人員如係現職公務人員, 除奉原機關核准帶職帶薪者外(須備有原機關同意函),應於報到受訓前 辦妥離職手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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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