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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82.11.23訂定)
› 第3條
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82.11.23訂定) 第3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不得求延期或免除訓練,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受訓或於訓 練期間中途退(離)訓者,註銷受訓資格。錄取人員如係現職公務人員, 除奉原機關核准帶職帶薪者外(須備有原機關同意函),應於報到受訓前 辦妥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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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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