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 第13條

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13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