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 第5條

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