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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第13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一併報 請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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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