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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優良國語影片辦法 第4條

獎勵種類及數額如左: 一、影片 最佳豦情片一部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紀錄片一部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卡通片一部獎給金馬獎一座。 二、個人 最佳名導演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原著劇本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改編劇本 獎給金馬獎一座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美術設計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服裝設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原作音樂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改編音樂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電影插曲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以具有創造性者為限) 最佳剪輯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最佳錄音一名 獎給金馬獎一座 前項獎勵種類,於評審決定入圍數額時,影片部分,劇情片至多為六部, 紀錄片至多為五部,卡通片至多為三部;個人部分,每一單項至多為三名 ,經審查不足額或不合標弗時,得予從缺,但經評審入圍,則應產生最佳 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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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