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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 第10條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10條
重劃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重劃會名稱及會址。 二、重劃範圍。 三、會員大會召開之條件及程序。 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五、理事、監事之名額、選任及解任。 六、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權責。 七、出資方式、財務收支程序及財務公開方式。 八、章程之訂定及修改。 九、依
第三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之期限及逾期不訴請裁判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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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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