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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 第25條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5條
重劃計畫書草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重劃會應檢附下列書、表、圖冊,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 一、申請書。 二、重劃計畫書草案。 三、重劃範圍土地清冊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五、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包括同意、不同意之意見及其處理經過情形。 六、其他有關資料。 前項第二款重劃計畫書草案,應載明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第三項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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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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