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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 第35條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5條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後,重劃會應即辦理實地埋設界樁,並檢附下列圖冊,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一、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 二、重劃後土地分配圖。 三、重劃前後地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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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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