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獎勵投資條例
› 第31條
獎勵投資條例 第31條
生產事業得於前一年度外銷結匯數額百分之一限度內,提列外銷損失準備 ,專供抵補本年度實際發生外銷損失之用。如本年度實際發生之外銷損失 與預計數額有出入者,應於預計下一年度外銷損失時改正,仍使適合其應 計之成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0條
看 獎勵投資條例 全文
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