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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與得標投資人依本辦法投資興建住宅所生之爭議,得約定依仲裁法之規定進行仲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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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